1、非本市常住户口来杭暂住,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,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的,应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《暂住证》。2、探亲、访友、旅游、就医、就学、出差等人员,或因各种原因,户口无法迁入的外来婚嫁人员和在杭购房人员,可以不申领《暂住证》,只作暂住登记。3、暂住在机关、团体,企事业单位的,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。4、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,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
补办护照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(A4规格)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,并回答有关询问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: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》1份,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(相片大小:48×33mm,头部长度:28-33 mm,头部宽度:21-24 mm)1张,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。2、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(包括军人证)的复印件,